全周期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服务黄山高质量发展
2024-02-20 09:39: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访谈对象: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程力

  法周刊:请您结合黄山市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方面的部署,谈谈黄山市在推进诉源治理方面有何措施?

  程力:黄山作为全省唯一三捧“长安杯”地市、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在推进社会治理方面有着诸多特色做法。比如,坚持平安建设一体调度,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构建“1+9+N”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体系,统筹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工作,将意识形态、宗教管理等9个领域纳入平安治理范畴,连续十年未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又如,积极借助科技力量,搭建黄山“e治理”平台,实现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特殊人群等基础数据全覆盖;全面推行“解纷码”,划分医疗卫生、交通事故、邻里关系等20余种常见纠纷类型,实现矛盾纠纷“一码登记、统一分流、分级化解”等等。

  法周刊:黄山法院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程力:一是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构建诉源治理工作大格局。推动制定无讼和平安建设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推动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市县两级平安综治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办法,实行季度通报排名。率先在全省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28家责任单位联动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二是坚持分层过滤,畅通诉源治理解纷渠道。主动参与基层治理,积极延伸基层人民法庭职能,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对接,推动工作联动、纠纷联处、问题联治,促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解纷机制,以徽文化“和合”理念为价值追求,依法能动参与“无讼乡村”“无讼景区”建设,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着力“抓前端、治未病”,针对类案折射问题制发司法建议50份,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域”。

  三是坚持诉讼兜底,夯实诉源治理法治保障。推动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纳入司法责任体系,抓好案件比、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引导法官用最少的程序解决当事人“一件事”。主动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常态化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邀请其参与诉前调解、旁听庭审等工作,促进提升业务水平和实务技能。

  法周刊:下一步,黄山法院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方面有何考虑?

  程力:跨越一甲子,“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丰富发展,展现出历久弥新的魅力。黄山法院将持续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思想精髓,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持续推进诉源、执源、信源“三源共治”,打造全周期矛盾纠纷化解品牌,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擦亮秀美黄山平安底色贡献更大智慧力量。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