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填的是对党忠诚,促的是办案公正,提的是司法公信。
一项良好的制度必定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能够发挥导向、规范、保障作用。于公正廉洁司法而言,“三个规定”便是这样一项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建立健全防止干预司法活动制度机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对该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为什么这项工作如此重要,“三个规定”制度到底好在哪里?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法院党员干警,笔者对照始终保持“廉洁初心”这一使命谈谈切身感受。
守稳初心,有问必录,方能上好绝对忠诚“必修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每一名法院干警在党的领导下做好司法审判事业的初心和使命。近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但受人情关系的社会传统和历史文化影响,一些老百姓还存在“办事找熟人”“没熟人就办不了事”的错误观念,即使是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程序办理的事项,也有一些群众本能反应想“找熟人、找关系”。法院干警或手握审判权,或具备信息优势,难免会有亲戚朋友找上门来试图“走一点捷径”“受一些照顾”,极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被围猎腐蚀的对象,有些政治定力不够、廉洁底线不牢的干警明知违规,但为了维持所谓的人际关系,或主动或被动为亲友提供“帮助”,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既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也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和党的执政根基。
因此,全体法院干警必须清醒认识到,“三个规定”是党中央立足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全面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就是我们诠释对党绝对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对于防止案件被违规干预和办案人员被围猎侵蚀、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意义,必须长期坚持、常抓不懈。
敬畏初心,应报尽报,方能筑好廉洁司法“防火墙”。“请不要向法院工作人员打听过问案情、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请不要私下约见办案人员、违规请托说情,对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我们将如实记录……”温馨提示的来电彩铃、随案入卷的《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承诺书、领导干部每月填报的记录表等“三个规定”的各项举措频频发力,有力发挥了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作用,有利于牢牢铸实廉洁司法“防火墙”。
然而当前,仍存在个别干警对“三个规定”重视不够、落实不全面、把握不准确的问题,不少干警因日常忙于办案、思想认识不到位等因素,主动填报、应报尽报的自觉性、规范性离制度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各级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将“三个规定”纳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干警大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不同层面开展专题学习,同时通过编印应知应会手册、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等方式,从“三个规定”的填报主体、填报对象、填报内容、填报程序、保密措施、工作纪律等各方面为干警答疑解惑,确保干警全面掌握制度内容和政策导向,消除思想顾虑,形成填报自觉。
不负初心,依法履职,方能用好拒腐防变“护身符”。“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保障,是落实“公正与效率”的必然要求和关键抓手,同时也是法院干警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的坚强后盾。“天下之难持者莫如心,天下之易染者莫如欲。”当下,社会上各种陷阱、诱惑形式多样,如何在利益面前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不仅要求干警养成自警自省的好习惯,不断增强鉴别诱惑、抵制诱惑、消灭诱惑的能力,更要善用“三个规定”等制度举措,依法排除内外部干扰,不存侥幸心理,不让初心蒙尘。全体干警必须深刻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是自找麻烦,更不是记别人“黑账”,而是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自觉营造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认识到,不托人、不找关系也能办成事情,从而在根源上减少干预过问案件问题的发生。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填的是对党忠诚,促的是办案公正,提的是司法公信。人民法院必须抓严抓实、久久为功,使之成为淬炼绝对忠诚的“必修课”、防止司法不公的“防火墙”、保障依法履职的“护身符”,让公正司法、廉洁司法蔚然成风、生生不息。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