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几十万元,但身为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身边的亲人皆为案件申请人,一摞摞的现金该放在哪里是好?近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同见证了被执行人老王从其家中一个塑料水桶中取出20万元现金的“大场面”。老王为何把几十万现金藏在家中一个不起眼的水桶中?为何与周边亲人“反目成仇”?这还得从4年前说起……
案情简介
老王和赵女士是二婚夫妻,十余年前,赵女士带着一双子女嫁给老王,后因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就在赵女士去世一个月后,赵女士父亲也因病去世。
此时,赵女士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尚未赔付分割,赵女士的儿子、女儿、母亲、哥哥、姐姐、弟弟6人便因继承问题将老王诉至蓟州法院。
后蓟州法院判决先将死亡赔偿金打入老王名下银行账户,再由老王给付赵女士的家人各类赔偿费用。
2023年,部分赔偿金已赔付至老王账户,但老王却迟迟未将赔偿金按比例给付其余6人,于是赵女士的家人便一并将老王诉至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经法院调解,老王承诺于2023年12月初将其余6人应得的份额转账完毕。
执行阶段
因未拿到赔偿金,2023年12月底,6人来到蓟州法院申请对老王强制执行。
此时,老王已经收到了2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但经查询,除在案件诉讼保全阶段查询到其银行账户有万元存款外,作为该执行案件标的的20余万元存款不知所踪……
执行法官数次联系老王,询问赔偿金的去向,老王坚持不说,也不愿给付。就在执行法官决定将其进行司法拘留时,老王却开始恳请执行法官带其回家,于是便出现了令执行法官震惊的一幕:桶中捞“金”。
据老王描述,因为妻子的去世,自己与继子女和妻子娘家亲戚因赔偿金生了间隙,于是早早便将赔偿金从银行卡取出,藏于家中。
本以为银行卡没有存款,法官就不会再深度追查,没想到执行法官一直在认真负责地追查,想到自己甚至还要在拘留所过春节,家中藏着的钱也不能确保安全,还不如索性把不属于自己的那份钱还给他们。案件至此达成和解。
自然人因侵害行为致死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系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的财产损失,具有一定的精神抚慰的内容。在性质上不属于遗产,但可以“参照”适用遗产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近亲属共有,在分配时,应秉承公平原则。
因亲情纽带赵女士的死亡,使得老王在金钱面前丧失了对亲情的维护,企图一人独占赔偿款,既是对亲情的亵渎,也是对法律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