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蚂蚁窝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二个月
2024-02-06 09:17: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立烽 陈玮 余秀梅
 

  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烧蚂蚁窝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10月12日13时许,吴某在连城县文亨镇某山场挖草药时发现一个蚂蚁窝,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焚烧蚂蚁窝,不料风将点燃的杂草吹到树上,引燃树枝,吴某忙用松枝去扑火,火没扑灭,反而导致地上杂草被火星溅到并被引燃,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灾。

  经认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09亩,烧毁林木经济损失合计800605元,造成碳汇损失量为1037.9t,森林碳汇价值损失5760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森林法,未经审批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509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同时,被告人吴某的失火行为不仅损毁了森林资源,破坏了森林固碳调节服务功能及当地生态环境,致使该区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遭受危害,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人民群众追求优美生态环境的权利。被告人吴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赔偿林木和森林碳汇价值损失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森林资源的危害程度,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决吴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森林碳汇价值损失57603.4元。

  法官提醒: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随手丢弃烟头、烧荒、烧秸秆、祭祀烧纸,看起来很“日常”,却极易留下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

  新年将至,广大群众要警惕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燃。法官在此向大家发出倡议,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践行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过度燃放、不安全燃放等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