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时代审判理念研究 夯实人民法院法学理论
2024-02-06 08:34: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邓永民
 

  人民法院应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全过程、各方面,聚焦“公正与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政法战线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中强调,做实能动司法,狠抓提质增效,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审判工作现代化要求审判理念现代化,审判理念现代化需要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的支撑。同样,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也必须深化审判理念研究,发挥审判理念的引领作用。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以高质量研究促进高质量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人民法院应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全过程、各方面,聚焦“公正与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夯实人民法院法学理论,要加强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研究。司法实践中,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在案件体量大的地区,个别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流水作业”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成为制约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顽瘴痼疾。针对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问题,必须加强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研究,从制度上找原因,做好完善机制、建章立制的工作,防止消极审判、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的发生。加强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研究,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问题意识,以“如我在诉”的情感,了解群众关切,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找准司法工作精准发力的切入点、结合点。要积极能动履职,找准司法审判在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际举措,推动能动司法由价值理念向工作制度和治理机制转化。

  夯实人民法院法学理论,要加强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加强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研究,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实地调研,充分挖掘理论逻辑与实践做法。要进一步发挥司法的价值引领作用,深度挖掘个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类案发生的普遍性规律,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和宣传力度,通过展示典型案例的指导价值和警示意义,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提出司法建议,发现治理短板、堵住治理漏洞。要积极探索和加强矛盾纠纷预防治理的研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落实“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要坚持矛盾纠纷预防研究与矛盾纠纷化解研究并举,全面整合、实时追踪纠纷化解理论与实践资源,推动构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

  夯实人民法院法学理论,要加强源头治理理念研究。源头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扯利益多、协调难度大,并非简单的资源整合、力量聚合,而是要支持和保障各类解纷力量发挥更大作用,使各种机制有机融合、有效运转,真正解决诉讼案件高位运行、程序空转、一案结多案生等问题。要通过深入研究诉源如何治、执源如何控、信源如何减、案源如何管等重大实践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一体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把源头治理理念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支持促进政府加强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推动政府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还要增强参与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司法政策功能,从而实现减轻诉累、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制度功能,自觉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

  夯实人民法院法学理论,要加强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研究。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要求法官跳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误区,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格局,积极发挥人民司法的支撑服务作用。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全过程各方面:在刑事审判中,始终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引领促进社会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现代化;在民事审判中,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行政审判中,支持促进政府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支持促进在行政程序环节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还需要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用好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穿透个案发现社会矛盾症结,平衡和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夯实人民法院法学理论,要加强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研究。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法官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增强以司法方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系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自觉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牢牢把握实质性的要求,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不搞花架子,不敷衍了事,不程序空转,通过深入探寻问题根源,深刻把握矛盾规律,科学总结矛盾风险化解的方法,及时发现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实现以个案办理推动类型化问题、普遍化矛盾的有效解决。要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把每一个审判环节都看作问题解决的最后一道关口,让自己成为矛盾化解的最后把关人,最大限度实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扩散、纠纷不增加,有效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还要把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在法定自由裁量空间中寻求最佳处理效果。

  (作者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