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儿子身体有些残疾,女子正在上高中,妻子是二级残疾,还是精准扶贫的贫困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这起交通事故已经发生了,对此我们也很悔恨,我们认罪认罚,我们愿意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尽最大能力给受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到庭参与姜某交通肇事案件调解的姜某甲诚恳地说。这是岁末年初,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现场。
2023年8月6日,被告人姜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的三轮电动车沿公路行驶,在行驶中途将行人杨某撞伤,造成交通事故,杨某经医院救治无效身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姜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随后,杨某丈夫闫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人依法赔偿杨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
受理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后,办案法官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征求了闫某等人调解意见后,闫某等人的调解意见是坚持诉讼请求。
在闫某等人坚决坚持诉讼请求后,于是出现了开头调解现场的那一幕。
一方是失去了亲人,满是悲伤和愤怒的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一方是交通肇事的姜某及其家属,家庭经济困难,举步维艰。如何办好这一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深入践行“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给办案法官带来了考量。
沉思片刻后,办案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姜某家庭实际情况,从维护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角度,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得原则,兼顾法理情理,很快找到了调解思路。
通过反复释法说理,做双方调解工作,闫某等人有所触动,同意放弃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等诉讼请求,但要求赔偿医疗费和丧葬费,被告姜某家属也表示尽最大能力赔偿原告方的损失。看到双方都有调解的诚意,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再次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姜某家属当场给付杨某家属92000元,杨某家属当庭表示谅解,并希望法庭对姜某刑事部分从轻判处,该件案件调解结案,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