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张娟
阴雨连绵了好几天,久违的太阳终于出来了,老吴也等来了出院的好消息。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妹妹搀扶老吴坐上轮椅。看到这一家人走进阳光里的身影,我笑着用力对他们挥了挥手。
老吴算是我的“半个”当事人。2023年初,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和河北区交警支队联合成立的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联合调解室刚揭牌没两天,我就接到了支队长于队的电话:“张法官,我这儿有件棘手的道交纠纷,好几年了,一直化解不了,劳您给我支支招?”
这个设在河北区新开河交警大队的调解室,是河北区法院解纷资源再下沉、调解手段再前移的一个举措,由法院、交警支队、保险公司、事故各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方组成解纷队伍,让当事人不用到法院,也能在这儿直接解决纠纷。
老吴是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事情发生在三年前,在天津打工的老吴在快速路上行走时被撞伤,陷入昏迷,经交警支队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老吴被送往医院经过多次救治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意识尚不清楚,且无家属在身边而无法支付治疗费用。肇事方家境贫寒也无力负担。保险公司因没有人出面申请,也无法进行理赔。
拖来拖去,这事儿就成了个“老大难”。老吴的医疗费欠得越来越多,即便他已经符合出院条件,但一来没人帮他办手续,二来出院了也没人照料,就只能继续占着医院的床位。问题悬而未解,既加重了双方的经济负担,也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
我看着这件案子直皱眉,难题一环扣着一环。为什么老吴的母亲三年都没有来过?他现在是否有能力作为民事主体维权?欠缴的大额医疗费该怎么办?出院后又能去往哪里?这起纠纷既要解决得有速度,还要有案结事了的温度,难!
事情要解决,总得有个突破口。在看了无数遍相关材料后,我发现老吴的脑部曾在交通事故中受到重创,那么,他现在是否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否自己独立解决这一纠纷,成为这起案件的关键点。确定好切入方向后,我向庭长叶忱说明情况,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经过鉴定,老吴构成五级精神伤残、七级肢体伤残,社会功能完全丧失,也就是说老吴在法律上已经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此时需要为其找到法定代理人。我们随即与老吴所在的河北省某村委会取得联系,经村委会指定由老吴母亲担任其法定代理人。
为了确保民事主体合格无瑕疵,也为了能当面了解老吴母亲的态度和想法,我们与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一同赶赴村里探访。
经过长途跋涉,我们见到了老吴84岁的老母亲。“闺女,我想要我儿回来……”在表达来意后,老人流着泪,握着我的手说。之后,我们了解到,老人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承受连续坐几个小时的火车,即便心里着急却也毫无办法。
“法律规定了,您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这样就可以替您出面解决了”。看到老人可以沟通,可以履行法定代理人的责任后,我们给出了建议。经过老吴母亲委托,由老吴的妹妹担任诉讼代理人。
法律主体问题解决了,接下来就是这笔大额医疗欠费的问题。调解员面对这样一起大额纠纷,底气有点儿不足。“该从哪里入手调解?如何设定合理的赔偿金,既能支付3年的医疗费,又让双方都能接受?”听说我们从河北省回来后,调解员赶紧到了法院。
我结合争议焦点帮助调解员梳理了一遍调解思路,最好先分别调解,了解各方的真实诉求,尽量降低双方差距。每次调解结束后,调解员都会和我一起复盘,梳理调解情况,制定下一步调解办法。经过几个来回的“背靠背”调解,各方都有了一些松动,这时我建议调解员可以尝试着进行“面对面”调解。
那天,在调解室内,保险公司、伤者家属、医院和肇事方围坐在一起。在谈到赔偿金额时,伤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刚缓和下来的气氛突然变得紧张。见此情景,我赶紧暂停调解,与调解员一起商议接下来的调解思路。“从情感上切入,先安抚好伤者家属的情绪,然后试着先做做保险公司的工作。”我向调解员建议道。在随后的调解中,又通过几轮调解,各方的差距逐渐缩小,最终各方围坐在桌前达成了一致意见,共同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并由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至此,在各方的努力下,这场历时三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老吴也终于回家了。
(张娟/口述 记者 吴玉萍 通讯员 王樱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