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四时许,牟某与湖北省建始县某煤矿负责人达成协议,一场眼看就要朝旷日持久方向发展的官司,在立案后的第十九天居然戛然而止。牟某的脸上出现了笑容,分外显眼,就像青藏高原上的格桑花。
突发工伤引起劳动争议
我是十天之前开始熟悉牟某和他的案件的。
新年上班后不久,一天上午,办公室来了一个人,个子不高,一米六五左右,无精打采。他自报姓名,牟某。
“来看看案子的。”他说,有气无力。
从他的言语中,我了解到,他的官司已经打了大半年。大半年的官司,没有几个当事人不疲倦的。何况他,全家的“顶梁柱”,有两个孩子要钱读书,但他从受伤到现在,不是治病,就是维权,到处都要花钱,就是没有精力没有时间挣钱。
他的官司是一件劳动争议案件,我有点印象——新年新收案件多,但劳动争议案件就一件,法官助理小崔谈起过,应该就是这一件。
涉民生案件优先,这是我们法庭多年来的规矩。小崔工作主动,早已送达了应诉通知书。
送走牟某,我征得领导同意后,没有参加今天的会议,翻开卷宗,熟悉起案情来——除非案情复杂,我们一般都开庭时才进行调查,很少有提前十几天就这样熟悉案情的——案件太多,案件之外还有工作,忙不过来。
这是一件工伤之后索赔的案件。
2022年12月,牟某到某煤矿上班,井下采煤。2023年4月8日凌晨,他采煤时突然摔伤,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腰1-腰3椎左侧横突骨折,当日被送医院住院治疗。
他选择通过仲裁、诉讼方式维权。
同年4月11日,他向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4月14日,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他受伤属工伤。
11月1日,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他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11月9日,他申请建始县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月14日,建始县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牟某与煤矿之间的劳动关系:煤矿支付牟某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80014.32元。
煤矿不服裁决,于2024年1月4日向建始法院起诉。
误会导致调解困难
开庭、判决、上诉……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不成,多半就是旷日持久。
虽然,开庭时间已经确定,定在过年之前开庭,1月23日下午三点。在案件繁多的当下,小崔已经够提前了。但如果判决,任何一方不服,一旦上诉,双方当事人就还得继续耗下去。凭牟某目前的身心状况,官司再拖个一年半载,他能不能坚持得住,确实很难说。
调解是唯一能够最快实现案结事了的好办法。
从卷宗材料看,双方对仲裁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争议不大。仲裁庭也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为什么没有达成协议呢?我不得其解。于是拿起电话,继续向双方的律师了解情况。
原来,牟某与煤矿负责人因琐事产生误会,导致他与煤矿的劳动争议无法自行协商处理,无奈之下,他不得不选择通过仲裁、诉讼维权,煤矿早已作好了长期“斗争”的准备。
庭审之前解开心结
只有消除误会,调解工作才可能推进。旷日持久的官司,不仅不利于牟某在短时间内拿到赔偿款,而且可能损害某煤矿的信用。只要让煤矿明白官司持续对其可能的不利影响,煤矿就可能接受调解。
我和小崔“合议”后,决定不等了,立即调解,我们必须尽量为双方当事人“止损”。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分头做工作。
让人欣慰的是,我们的调解工作得到了双方律师的大力支持。
牟某的律师坦承自己的身份,他不仅是牟某的法律援助律师,还是县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化解矛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他说。他愿意说服牟某,主动向煤矿解释误会缘由,不喊“万万调”(建始方言,指远超一般的高要求);煤矿的律师承诺一定为煤矿当好参谋,表现了一位资深律师的担当。
……
随着调解进行,牟某与煤矿负责人的误会消除了,心结解开了,冰释前嫌,虽然还没有达成协议,但差距越来越小。
庭审之中化解纠纷
1月23日,开庭如期进行。
核实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举证、质证……
正要进入辩论环节的时候,原告煤矿方的律师举手建议:为了避免辩论阶段重新点燃“火药”,建议先调解。
被告的律师立马赞成。
我当即将庭审转入调解程序。
调解出乎意料顺利。因为牟某与煤矿负责人的误会消除了,今天的调解就是聚焦给多少钱、怎么给的问题。
牟某和煤矿的负责人将心比心,互谅互让,下午四时许达成协议:一、解除牟某与煤矿之间的劳动关系;二、煤矿支付牟某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80000.00元。
此时,距离庭审调解开始,不到一小时。一场眼看就要朝旷日持久的方向发展的官司戛然而止。
签完字,煤矿的律师还在代表煤矿安慰牟某,叫他尽管放心,祝他新年阖家安康。
身体康复了,赔偿款有着落了,开年就可以安心出门打工供孩子读书了,牟某的心情顿时轻松起来。听着煤矿方面那些情真意切暖人心的祝福,他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在庄严的法庭里分外显眼,就像青藏高原上的格桑花。
二0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