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打造构建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流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紧密链条,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诉源治理是国家治理领域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指出,要有效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我们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打造构建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流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紧密链条,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向网格化方向延伸,化纠纷于基层。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矛盾纠纷,成本最低、效果最好。这就要求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要延展沟通对接的广度,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面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综治工作中,加强与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沟通对接,建立信息联采、隐患联治、重点联管、矛盾联处等联动协作机制,适时开展工作会商、提供法律支持,做实“未诉先办”,降低“民事案件万人起诉率”。要拓宽融网进格的深度,深化“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定期协助做好网格化摸排,加强分析研讨和提前干预,预防矛盾纠纷升级形成诉讼。要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深入分析研判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特点和变化趋势,通过发送社情民意简报、专题报告等方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加大司法宣传的力度,认真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提升法院宣传文化的思想性、文化性、引领性,以典型案例明规则、树导向、促善治。选择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房屋买卖、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案例,采取新闻发布、普法讲座、示范庭审等多种方式,加强以案释法,通过“审理一案”促进“治理一片”,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向多元化方向聚焦,调纠纷于诉前。要深入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外部协同联动,整合基层解纷力量,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要做好诉前分流,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充分发挥非诉讼服务中心、诉与非诉对接中心的功能,加强诉前引导,对于适合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先行就地就近选择人民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除依法不适宜调解的纠纷外,积极通过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进行纠纷分流,利用调解组织或者人民调解员的优势开展诉前调解。要做优多元解纷,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国家机关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发挥各机关“懂行规、知行情、说行话”的优势,实现“行业纠纷行业解”。借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贤等群众信赖的“乡土专家”身份标识,通过群众说事、“专家”说理、法官说法,在解开案件“法结”的同时,更解开群众“心结”。要做实民调指导,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选派业务素质高、群众能力强的干警担任联络员,依托在线网格建设,实现法官与网格员、调解员直联互通,及时答疑解惑、释明法律、解决问题。建立精准化业务指导机制,安排资深法官讲授法律适用方法以及调解思路技巧等,组织人民调解员通过旁听庭审、研讨案例、参与调解等方式,提高履职能力。
向全员化方向深化,解纠纷于诉内。法官办案的本质就是进行社会治理。每一名法官都必须要有强烈的诉源治理意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把每一个环节的服判息诉工作做到极致。要注重部门联动,健全完善立审执协作配合机制,立案部门要利用“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的窗口优势,依法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法官助理要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并注重找准各方争议的焦点,为法官针对性调解奠定坚实基础。法官在裁判时要充分考虑生效裁判的可执行性,在判决中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表述准确、清晰,防止“我判我的,你执行你的”。要注重上下协同,一、二审法院之间要凝聚解纷合力,共同推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大力推广“示范性诉讼+诉前调解”“示范性诉讼+集中调解”等机制,调判结合、以判促调。对于当事人矛盾冲突激烈、对立情绪严重的群体性纠纷,可以由一审法院选取典型案例先行作出判决。二审法院在此基础上开展针对性调解或者作出示范性判决,并以二审结果为参照,向类案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推动类案诉前化解、参照解决。要注重实质解纷,坚决防止“走程序”现象,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要用好“案-件比”这一关键指标,强化每一名法官实质化解的意识和担当,着力提升服判息诉率,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要加强立审执衔接,在立案时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在裁判或调解时要想方设法促成当场兑现、自动履行,尽可能减少强制执行。
向立体化方向拓展,遏纠纷于源头。司法解决个案只是治标,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才是治本之策。我们要变“化解矛盾”为“提前预防”,以“我管”促“都管”,促进强化诉源治理、综合治理。要用好在线诉服平台,在线完成诉前调解、在线庭审、联系法官、信访投诉等覆盖立审执全过程的诉讼服务,通过嵌入平台搭建在线司法服务网络,实现法官“点单式”普法宣传和法律业务指导,网格员“全流程”在线协助查人、找物、调解、送达,有力促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要用好在线诉服平台,提高诉讼服务和纠纷化解水平。要加强风险评估预防,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是经济社会生活的“晴雨表”,我们要通过个案剖析和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安全和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滚动排查化解各类案件中的信访、舆情、民转刑等风险隐患,针对性推出预防性、实操性反向规制举措,让矛盾纠纷遏于初萌、止于未发。要抓实司法建议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高度关注、深入分析类案多发高发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或组织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要加强对被建议单位或组织的跟踪督促回访,协同抓好司法建议相关工作的落实,推动以司法建议“小切口”促进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深入把握其核心要义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各方面工作中的实践经验,着眼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全业务、全流程、全链条、全要素推进诉源治理,让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切实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
(作者系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