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曲阜法院四项举措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2024-01-24 15:10: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种伟
 

  近年来,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围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聚焦企业反映最强烈、影响发展最迫切的问题,坚持将执行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积极构建“失信必惩戒、信用可修复、守信有激励”的执行诚信治理体系,不断扩大信用建设影响力,用法治之力推进诚信建设。

  加强失信源头预防,助企纾困解民忧

  一是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曲阜法院把诉源治理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主动对接、引入和协同优质调解资源,切实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作用,推动法院工作由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前端延伸。二是将督促履行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撤销不良征信记录的侵犯名誉权案件,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执行过程中,全程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惩戒后果,采取惩戒措施或强制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送预纳失、预限高、预处罚通知书,视情况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切实做到以勤督促防失信、以控纳失减失信,进一步减少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数量。

  频繁亮剑,让失信者举步维艰

  一是定期开展集中执行行动。2023年,曲阜法院组织开展春节“亮剑行动”、“元宵利剑”行动、清明节集中执行行动、端午节集中执行行动等,同时每周由各执行团队轮流组织开展拘传等凌晨或夜间执行行动,共拘传300余人次,实际拘留73人,执行到位案款400余万元。二是健全联动执行机制,完善失信惩戒体系。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对涉及工商、房产、国土、电信等事务范畴的失信对象,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惩戒,重点在行政许可、工程招投标、信用评级、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密切协作,使其在生活出行、办理业务等方面受到限制,2023年,共发布限高令3486人次,发布失信法人12人、失信自然人95人。

  善意执行促“双赢”,重塑信用促发展

  一是推行暂缓适用信用惩戒机制。在执行山东某公司9件案件过程中,该公司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处处受限,企业发展陷入僵局,几十名员工也面临失业危机。执行局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9起案件统一由一名承办人办理,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二是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通过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对已经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开展集中排查,按照制式台账逐一登记,查清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信息,及时解决信用修复中的争议,从源头上减少执行异议等衍生案件。对于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经其申请法院可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其消除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加强宣传引导,引领社会守信新风

  积极开展信用建设法治宣传。举办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阐释和解读关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等司法解释和信用信息修复政策,组织开展“典”亮企业活动,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2023年累计开展各类宣讲20次。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