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理察实情 用心调解促和解
2024-01-19 09:20: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易
 

  近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通过现场办案、现场调查、现场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劳务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被告陈某雇佣原告张某在某公司内从事水电安装,后经结算,确认陈某尚欠张某五万余元工程款未付。张某催还工程款期间,王某(系陈某亲戚,涉案工地的带班人员)自愿加入上述债务,并承诺于2023年5月前付清全部劳务费用。后张某向陈某、王某追索欠款无果,将二人告上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激烈的矛盾化解在基层。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张某实际是为某公司内从事水电安装工作,结欠的款项实际是安装工程款的尾款,而被告陈某则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是承办法官依职权追加该公司为被告,多次前往案涉公司,认真了解案情始末,为进一步化解纠纷奠定基础。

  法官邀请当事人在案涉公司内进行沟通,在进一步了解矛盾原委和是非曲直后,结合之前现场调查情况分别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疏解其对抗情绪,劝导该公司及负责人陈某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各方,梳理整个案情始末,分析不同处理方式的利弊得失,从公平兼顾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最终拿出双方均认可的调解方案,促使该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结欠的工程款,该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解决。

  下一步,溧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将更多纠纷化解在前端,化解在基层,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率、最大化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