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洪泽湖上涉农用物资纠纷层出不穷,渔民和农民维权困难。江苏淮安洪泽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推进“一案一清”实质解纷改革,守护大美洪泽湖——
冬日藕塘暖意浓
2024-01-15 08:57: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卫平 赵德刚 费苏皖
 

  冬日的藕塘,看着好像空无一物,但水底下却满满都是“宝”。藕农们身着防水衣、手持高压水枪将一根根新鲜的莲藕从泥地里揪出来。

  看着人家忙碌的身影,陈国文站在自家塘埂上,心里既难过又慰藉,难过的是去年他家的藕大部分绝收,慰藉的是他刚收到赔偿款。望着藕塘,他盘算着今年把莲藕的种植面积扩大到35亩,想起“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的美景,心里热乎了不少。

  烂根莲藕难检测

  “就怪那些化肥农药。”谈起30亩莲藕歉收,陈国文的语气和心情一样沉重。

  2023年6月,陈国文花费6000多元购买了某品牌的复合化肥和农药。播撒一周后,陈国文发现,藕塘的大部分荷叶发黄枯萎,挖出莲藕一看,根茎都烂了。

  “我种植莲藕20多年,以前用其他品牌的农药化肥,从来没有出现过苗枯根烂的情况。再说,同一片藕塘,没播撒化肥的区域长势很好。”陈国文坚信,王老板销售的农药化肥有问题!

  “我们代销的农药化肥销售很好,出问题肯定是你没有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使用方法。”双方各执一词。

  吵不出结果的陈国文直接将王老板告到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站在承办法官凡振峰面前的,一边是想要赔偿金去抢救莲藕的陈国文,一边是坚决咬定农药化肥没问题的王老板。

  为尽快查明事实,8月21日,凡振峰联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一起去到现场,可以看到陈国文家大片的莲藕苗枯根烂。

  王老板提出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莲藕样本和农药化肥进行检测,不想又点燃陈国文的怒火:“当时买的农药化肥都用完了,怎么检测?”

  “现在赌气解决不了问题。”凡振峰告诉陈国文,莲藕歉收原因无法鉴定,他就会面临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

  凡振峰还有没说出口的顾虑是,如果按照原告举证不能一判了之,原告必然上诉上访;而被告靠卖化肥农药谋生,很可能以侵害商品质量名誉为由提起反诉,导致一事生多案。

  查清事实是关键

  想到洪泽区法院正在进行“一案一清”实质解纷改革,查清事实是最为关键的一环,而庭前沟通、庭审引导、庭外调查“三步法”就是“法宝”,凡振峰再次带着法官助理、书记员来到藕塘。

  凡振峰一行走访了其他的藕农,了解到他们种植的莲藕也有发生病害的,但大家都只买了一种治虫的药品,而陈国文想要让莲藕长势更好,不仅购买了治虫的药品,还购买了化肥播撒在藕塘里。走访藕农后,凡振峰带着从藕塘取回的莲藕向农业专家请教。经过深入调查掌握情况后,凡振峰对案件如何办理有了底气,决定进行“背对背”调解。

  凡振峰先找到王老板,指出莲藕苗枯根烂确实是陈国文另外使用了化肥之后才发生的事情,要求王老板积极主动帮助陈国文补救损失。

  “我找了其他藕塘做试验,也没出这种问题啊。”王老板依然据理力争。

  “但你做试验的农药化肥与陈国文使用的虽同属一个品牌,但属不同批次,试验结果不能相提并论。”凡振峰根据调查到的事实,一下便点出王老板理由的漏洞。

  王老板觉得凡振峰的话有道理,感到如果事情闹大了,肯定影响做农药化肥生意,表示可以坐下来谈。接着,凡振峰又与陈国文交流,告诉他造成莲藕苗枯根烂的因素很多,既包括使用药品等因素,也包括气候、水体氧含量等因素,现在没有十足的证据,而王老板已经答应尽力帮他挽回损失,不如拿了赔偿金,买些好农药化肥,争取下一年的丰收。

  在凡振峰多次耐心说理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支付原告7万元赔偿金,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司法建议抓前端

  洪泽湖是我国第四大淡水湖,近年来,渔民和农民因使用有质量问题的农用物资产生许多纠纷。

  “农用物资案件关涉到农业生产者的切身利益,但因为案涉原告大多为渔民、农民,证据意识淡薄,举证能力较弱,如果严格按照举证责任进行机械办案,很多农户和渔民往往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效果不佳。”洪泽区法院院长李玲介绍道,陈国文一案便是此类纠纷的典型,除了法官要多到现场去调查真相,多到群众中析理讲法,防止一案生多案,还要想办法防患于未然。

  为此,洪泽区法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普法宣传培训,提升农民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农药违法案件;健全农药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农药产品登记、质量检查、销售去向等环节的有效监督,保护督促种植户依法种养致富。

  洪泽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司法建议后专门召开会议,对司法建议中涉农、涉渔相关纠纷中农用物资产品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防治技术,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加强农用物资市场监管,严防违规农用物资扰乱市场,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