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艳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我是一名社区工作者,2019年3月,经过天津市河东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有幸成为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名陪审员。四年来,担任陪审员的经历,让我的人生角色更加丰满,也让我开启了一段新职业新征程。
2023年11月29日,我参加了一次特殊的庭审,庭审在河北区某社区老人院举行,这是我作为陪审员以来第一次走出法庭,这次不在法庭举行的庭审,让我记忆尤为深刻。
本次庭审,因被告人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且身患多种疾病,无法到庭,法检两院案件承办人积极进行沟通协调,把法庭“搬到”了被告人所在的养老院,进行了一场有温度的庭审。下午两点半,庭审正式开始。在简易而庄严的特殊法庭上,法官按照庭审流程,引导整个审判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判决。
此案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企业以高息、高薪、高回报为诱饵,引诱集资参与人存款,并诱使被告人担任企业业务员。这是一种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对集资参与人和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痛苦。作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企业业务员的被告人,其本身既是集资参与人,也是施害人,深受经济损失及精神上的双重压力,她很后悔,当庭认罪并愿意接受惩罚。
通过此次陪审,我有几点体会。
第一,通过这次庭审,我了解到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开庭也可以选择在非正式场所进行。这种灵活的开庭方式能够更好地提升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更符合实际情况,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
第二,通过庭审,我了解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常以高息、高回报、高薪为诱饵,引诱公众将资金存入企业,导致资金的损失,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还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稳定。作为陪审员,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审理,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危害和犯罪的本质。
第三,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陪审过程中,我结合自己的经验和知识,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公众更好地预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同时,我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和讨论,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庭审能力。
第四,通过这次庭审,我认识到普法宣传很重要。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强调群众参与、源头治理、矛盾化解等方面的工作,这也适用于防范和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金融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审查,防止类似犯罪行为的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些犯罪行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案件,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防患于未然,努力为基层社会治理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作为一名陪审员,我将继续保持敬业、公正、廉洁的态度,为法院工作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