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诉前阶段,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充分保障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告企业的偿还压力,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系多年合作伙伴,2022年,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分批提供玻璃制品。合同签订后,原告陆续向被告提供了相应数量的玻璃制品。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4万元货款未支付。后原告虽多次催要均未果,加之临近年关急需资金维持经营,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将被告诉至法院。
为充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受理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电话沟通,了解案件详情,总结争议焦点。经了解,双方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不大,但被告公司表示尚有多笔外债未能收回,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原告对被告迟迟未给付剩余货款心生不满,被告认为双方都是熟人,对其直接起诉怀有情绪。
明确案件堵点后,调解员以情平气、以法引导,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对症下药”,一方面以双方以往较好的合作关系为基础,向原告说明被告现在面临的困境,逐渐消除双方的隔阂与积怨,争取给予被告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向被告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释明买卖交易中应信守承诺,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费力,还会影响企业信誉。
经过数轮释法说理及悉心疏导,双方均同意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就分期的次数再次产生争议。本着促进双方企业互利共赢、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调解员多番和双方企业的负责人沟通,全面听取意见,找寻企业利益的最佳平衡点,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分两次将款项给付原告,既解决了原告迫在眉睫的资金困境,又给了被告经营发展的空间,两家企业均表示满意,该案顺利化解。
近年来,威海经区法院始终坚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涉企纠纷中,坚持将诉源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做到能调尽调,减少企业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努力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