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村居法官+”调解模式,通过实地走访、释法说理、政策解读等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之间长达15年的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廖某系某村村民,2009年1月,廖某与该村委会签订产权为村委会的店面及部分空地的转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转让费77000元。合同签订后廖某投入部分资金对空地进行“三通一平”和浇筑墙基,在建设过程中,部分村民认为空坪的建设影响了村民正常出行,且空坪上的建筑造成村民房屋采光受影响,于是阻止廖某建设该空地,使案涉地块未能实现开发建设。同年5月,廖某与该村委会达成新的协议,村委同意退还合同款项,并补偿廖某前期投入损失。
2009年5月,变更协议达成后,村委会未能及时退还款项,也未交付可以使用的土地。期间,廖某多次向村委会主张权利,但因村委多次换届人员变动,一直未能履行协议。经多方力量调解也未有成果。2023年10月,廖某向长汀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返还转让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利息。
案件受理后,长汀法院村居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双方都有解除合同意愿,但在返还的具体金额始终存在较大分歧。考虑到合同签订时间较为久远,合同无法履行将持续扩大对双方的不利影响。村居法官充分发挥纠纷疏导职能,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并多次前往纠纷现场了解情况,与当地镇政府联系并争取得到支持,找准纠纷解决难点堵点,引导双方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
最终在法官、镇干部的联合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村民委员会同意返还廖某原先支付的店面转让金77000元,赔偿廖某建设损失22000元及相关利息;廖某同意协议生效之日,向该村民委员会交还该地块。至此,一起持续长达15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长汀法院村居法官定期走访挂点村居,深度参与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处、化解全过程,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扶、法律宣传等服务和帮助,引导群众用和解、调解、化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2023年以来,已靠前化解矛盾纠纷382件,开展法律政策宣传41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