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与博乐垦区诉调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柔性”和法院裁定的“刚性”作用,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处一起黄金买卖纠纷,将一起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诉前。
彭某经营着一家金店,白某经朋友介绍,与彭某结识。在聊天过程中,白某得知彭某经常收购一些黄金手饰旧料,自己也想存一点黄金,便与彭某达成购买黄金手饰旧料的口头协议。白某于2023年11月8日,支付给彭某人民币110000元,收购黄金 300 克,彭某承诺于 2023年11月30日之前,帮白某收购300 克黄金旧料。黄金交付期限到了,结果彭某迟迟不能交付。白某要求退款,截止2023年12月25日之前,彭某给白某微信转账30000元。
“既不给我黄金,又不给我还钱,哪有这样的道理”2023年12月25日,白某一纸诉状将彭某起诉到法院。博乐垦区法院将案件委托给博乐垦区诉调对接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委会受理后,得知双方都比较激动。白某说,对方总是以过几天就给等理由推脱,搞得他都无法辨别彭某所言之真伪了。况且他家中有事,着急用钱。而彭某不配合调查,借口花样百出,使纠纷难以协调,矛盾不断升级。
结合纠纷产生原因、处理过程,调解员做了大量沟通、调查、说服工作,制定好调解方案,让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接着,对双方当事人大到依法依规、小到动情讲理进行了耐心沟通,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抱着真诚解决问题的心态协商沟通。调解员的诚心、爱心、热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停止相互指责,依法进行调解。
彭某表示,自己的确拖欠白某80000元钱,但因为自己生意清淡没有挣上钱,在短时间内无法向白某偿还此款,称自己接下来会做好生意努力挣钱,挣多少还多少,希望白某给予一定宽限期。调解员了解彭某真实想法后,以双方情谊关系作为切入点,对白某、彭某进行劝导。分别从法理、情理、诉讼成本、时间消耗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从“针尖对麦芒”到“化干戈为玉帛”,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偿还调解协议,协议约定,2024年1月偿还20000元,2月、3月分别偿还30000元,并在调解员引导下,向博乐垦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可申请执行的法律效力。
此案通过调解结案,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既维护了双方的民事权益,节省诉讼时间,又节约了法院审判的公共资源,便于法院将时间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