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了一起涉多名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名被告均同意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了企民纠纷。
2020年12月26日,被告陈某、潘某、李某与原告湖北丹江口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联保合同》,约定陈某、潘某、李某成立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对任一成员在银行处的借款相互之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有被告高某、余某分别为该联保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联保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联保合同约定分别与被告陈某、潘某、李某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现被告潘某、李某的贷款均已还清,被告陈某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原告经催要未果,遂将陈某、潘某、李某及三人配偶、高某、余某共计八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沈竟波第一时间详细梳理了案情,因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了保护金融企业的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迅速与几名被告取得联系并确定了调解时间。
调解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多名被告的诉求:一方面,被告陈某将该笔贷款交给了儿子使用,自己并非借款的实际使用人,现在自己也没有能力还款。考虑到陈某对借款合同中承担的义务不清,承办法官向陈某解释:“你将借款交给儿子使用的行为属于对借款的处理,不影响你和原告之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在法律上你仍属于借款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为了实质性促进还款义务的履行,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陈某的儿子取得了联系,从法理、情理上向陈某儿子分析利弊,讲清诉讼成本、时间成本、执行成本,劝说其努力克服困难偿还借款,最终达成了被告每月偿还2500元,原告放弃罚息及部分利息的调解意见。
另一方面,被告潘某、李某也十分委屈,称自己的借款已全部还清,不愿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办法官也及时向他们做了释明,告知他们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最终到庭七人均同意在调解协议中签字。
由于被告陈某的妻子赵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庭,承办法官在调解结束后又驱车赶到被告陈某家中,将案件中的利害关系、调解意见详细地向赵某进行了讲解,随着陈某妻子在调解笔录上落笔签字,这起涉及八名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多亏了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为我们多争取了还款期限,如果真的一判了之,到时候进入执行阶段,恐怕我们一家今年都过不好年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调解协议达成后,债务人对承办法官感激地说。
法官提醒
近年来,“多户联保”以精简的贷款办理流程,为农户和商户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便利,但其风险共担、连带清偿的特点,也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要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理性思考、量力而行,保证前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借贷合同;第二,切莫碍于情面随意出具保证承诺,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诚信情况及偿还能力;第三,已经成为保证人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及时留存支付凭证以便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