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规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江苏二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2023-12-26 10:33: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珊
 

  近年来,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高发的犯罪类型,经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纪某拘役四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22年8月至10月期间,某公司实际经营人吴某为节约运输成本,在明知被告人纪某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驾驶的货车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情况下,仍先后7次联系纪某驾驶上述货车,运输共计34.3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六亚甲基四胺。其间,纪某驾驶货车途经多条重要路段,道路周边有高铁站、居民住宅区、国家电网变电站、加油站等。纪某先后从中非法获利25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纪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某、纪某自愿认罪认罚,纪某已退出违法所得,故均可从轻处理。最终,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本案中被告人运输的六亚甲基四胺收录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进行运输;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运输车辆应当安装、悬挂警示标志,随车携带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