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人民币的试点与推广,越来越多的人开通使用数字人民币,部分地区甚至使用数字人民币为员工进行工资发放。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形式,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一种新型财产。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名下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为今后强制执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这种新型财产积累了经验。
申请执行人某合伙企业与被执行人丁某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判决丁某支付投资款500万余元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判决生效后丁某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某合伙企业向北京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丁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但已查控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后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可能开通有数字人民币钱包。因数字人民币钱包与传统的银行账户不同,当事人使用手机下载数字人民币APP注册后自行选择任意一家运营机构即可开通。目前提供数字人民币服务的运营机构共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网商银行(支付宝)、微众银行(微信支付)、中国工商银行等十家银行。
为查明丁某名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编码和余额情况,执行局干警董亮向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进行询问,该所表示相关情况可前往数字人民币运营银行进行查询。为此,执行局干警董亮挨个前往上述数字人民币运营银行的网点进行查询,最终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开通有数字人民币钱包且钱包内有部分余额。
北京东城法院依法要求中国建设银行某网点协助对被执行人丁某名下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进行冻结、划拨,该银行网点予以协助冻结,但表示现有系统无法进行数字人民币划拨操作。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联系相关部门,最终在主管机关、总行、分行的沟通协调下,该银行完成系统升级并顺利将被执行人丁某名下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划拨至法院账户。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