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我错了,我没想到你们是动真格的!”
2023-12-19 14:54:35 |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公众号 | 作者:崔杉杉
 

  “法官,生意不好,没钱还款,到年底我就不准备干了,你把我店里的设备卖了吧!”

  ——好的,可以!

  12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方岩团队一大早就开始做外出事宜的最后确认工作。

1大.jpg

  这原本是一起简单明了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原是被执行公司的健身教练,因健身房经营困难,拖延支付工资,申请人便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付工资及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工资差额10万元。后因被执行公司对裁决书不服,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确定公司分3期向员工支付款项5万元。民事调解书作出后,公司仍迟迟未履行,员工作为权利人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午9点整,执行团队便协同辅助司法拍卖的工作人员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健身房拟定办理清点、司法扣押事宜,准备“大干一场”。

  看到法官到了执行现场,被执行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蒙了!于是便有了这样一场对话。

  “法官,我给钱,我现在就付,马上付!”

  ——你不是说没钱吗?你不是申请法院对健身房的设备进行实地扣押、拍卖吗?

  “我错了,我没想到你们是动真格的!”

  ——双方纠纷已由法院确认并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便受法律保护,法院必将穷尽各项措施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是法盲啥也不懂,我其实就是跟他们赌气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别拿赌气当借口,别拿法律当儿戏,任何无视法律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jpg  经现场与被执行公司责任人员康某沟通,他表示自己之所以一直拖着没付钱,是因为觉得被执行公司自开业以来,一直善待每位员工,不仅支付了高额工资,且保证发放丰厚的福利,在疫情期间公司经营困难之际,申请人无法与公司共进退,还带领其他员工一纸诉状将其诉诸法庭,甚至在该公司周边也开了一家健身房,通过各种竞争手段挖掘被执行公司的客户。康某表示对于申请人的系列做法深表厌恶,故对法院作出的生效文书具有很大的抵触情绪。

  对于被执行公司因赌气拖延履行的情况,执行法官对该公司责任人员进行了严厉训诫,并就在该案件调查阶段发现的被执行人经营中可能存在的涉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等系列法律风险进行了友善提醒,将普法宣传贯彻到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最后,被执行人将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应付案款及因迟延履行法定义务应支付的利息,全额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一场耗时2年之久的劳动案件得以顺利解决,一场因“赌气”引发的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应当规范用工管理,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