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铜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药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12-06 09:27: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艳
 

  12月1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该案件涉及药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庭审中采取“3+4”大合议庭模式,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4 (2).jpg

  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湛某某、林某某、杨某未取得药品经营相关资质,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经网络渠道接触的“汉生堂牌资癸元阳胶囊”“德国小钢炮”等多种名目的男性保健产品中,含有药品成分,以保健食品名义或具有治疗功能的药品名义,通过拼多多店铺、微信对外销售,销售产品由上游人员代发或自行邮寄。

  2022年9月至10月,被告人汪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相关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从被告人林某某处购买上述类别产品,明知是假药仍通过经营的实体店对外出售。四名被告人参与销售金额共计近21万元。上述药品经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均为“非药品冒充药品”,属假药。

  铜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湛某某、林某某、杨某、汪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均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湛某某、林某某、杨某还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假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湛某某、林某某、杨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且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就其销售假药的行为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药品安全无小事,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近年来,我们国家也在不断出台和修订法律法规,为食品药品安全保驾护航。本案中,被告人既未取得药品销售等相关资质,其销售的保健产品中还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该销售假药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也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求医问药务必通过正规途径,切勿病急乱投医、乱用药,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食品药品领域的安全,保护全社会的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