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舒城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3-12-06 09:32: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源
12月5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李某(女)与张某(男)于2020年3月31日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23年4月,原告李某以性格不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本院调解不成后,不准双方离婚。2023年11月28日,张某起诉李某要求离婚。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都居住在外地,孩子目前跟随母亲生活,在了解了孩子的意愿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细致交谈,并向双方释明《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离婚调解意见,婚生子由李某抚养。
案件结案后,为引导双方继续共同承担对孩子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双方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乎着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也是人民法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
在今后的审判过程中,舒城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主动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努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教育指导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