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您了魏法官,多亏你们的耐心调解,要不然这件事肯定不会这么顺利解决的!”2023年12月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完毕,圆满化解了双方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被告杨某和赵某夫妇租赁原告的门面房经营车行生意,已有八年之久。2023年3月11日23时26分,新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报警, 二被告经营的车行发生火灾。火灾烧损电动车、电池、家具家电等物品,过火面积约16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 起火部位为车行营业区东侧靠墙堆放电动车电池区域,起火原因能够排除雷击、遗留火种、电气线路故障,不能排除电动车电池故障引发火灾。该火灾对原告的房屋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经村组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及矛盾的极端性,按照常规程序开庭审理、判决、执行容易激化双方矛盾,于是,当即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过大,未能调解成功。此后,法官多次同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耐心倾听其想法。
“天灾人祸,世事无常,谁也不想发生这种事,但事情已经发生了,房子毁损这么严重,总是要修复再继续租赁的,被告这次也损失严重,你们跟被告合作这么多年,关系一直很好,应该也不想因为这次事故而断了合作、不欢而散吧。所以咱能不能再让步一点,让被告感受到温暖和诚意,让他的生意继续做下去,你也能稳定收租,这不是皆大欢喜嘛。”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原告同意让步。之后,法官再次联系到被告,向其告知原告的赔偿意见,二被告很是感激。最终本案顺利调解结案,被告当庭支付原告17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新野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突出调解工作定纷止争的作用,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以人民为中心,贴心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司法有力量、有效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