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一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未成年人李某某的监护人,发出首份涉未成年人电诈类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
2022年初,未成年人李某某从网络上了解到一份来钱快的“兼职”,只需要将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并配合对方完成“刷脸”转账等操作,对方便会包吃包住包交通费,资助其到省外游玩。李某某虽然知道对方使用其银行卡过账的是违法犯罪的黑钱,但面对“丰厚”的报酬仍没能抵住诱惑,滑入犯罪的泥潭而无法自拔。
在此期间,李某某的父母很少打电话关心了解他的近况。不久后,李某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某父母疏于对孩子的监护和管理,使其过早踏入社会,与社会不良青年纠集在一起,沾染上不良习气,形成了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金钱观,李某某曾五次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李某某的父亲因平时对孩子的陪伴和关爱较少,常以训斥代替沟通,致使其与李某某的父子关系逐渐变差。由于父母监管缺失,最终让李某某走上了犯罪道路。
针对该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李某某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新乡中院法官向李某某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预防和防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纠正其监护失职的不当行为。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任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必将受到从严从重惩处。家长和学校要加强教育和监护,提高未成年人反诈意识,加强对孩子反网络诈骗知识的灌输,提高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对于那些想利用未成年人达到不法目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必会“斩断”其“黑手”,同时也希望大家重视家庭教育,让家庭教育促进法更好地护航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