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
2023-12-03 10:48: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杜文东
 

  人民法院应当立足审判工作实际,把能动司法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府院联动、综合治理、诉调对接、风险防控、能动司法五个方面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

  近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理论研讨会在北京召开。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会议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应当立足审判工作实际,把能动司法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五个方面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

  从府院联动方面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就是搭建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坚持审前和解、审中调解、审后化解、联合疏解,全过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涉及面较广、疑难复杂的行政纠纷,通过府院良性互动协调,共同做好实质性化解工作。畅通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联动渠道,探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政府败诉案件通报机制,把实质性化解理念、明确的裁判标准落实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各环节。此外,通过加大府院联合法治培训力度,开展同堂培训等方式,助力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从综合治理方面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就是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共同营造诉源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从源头做好诉源治理工作。依托巡回法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定期对调解员、网格员进行业务指导,全方位提升诉源治理水平。开展“无讼村居(社区)”创建活动,激发村委会自主管理能力,增强村委会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与群众之间搭建沟通桥梁,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

  从诉调对接方面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就是发挥诉调对接功能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联防联控,建议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及时预判态势,提出有效对策措施。保持与各类解纷资源的顺畅衔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第三方见证参与纠纷化解,加强各类调解协调联动,做好人民调解、做优行业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发挥司法建议功能,针对司法领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治理建议,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化发展。

  从风险防控方面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就是加强全流程、各节点的风险防控,降低矛盾纠纷发生概率,在事前预防、前端化解、诉讼解纷、事后治理等各个环节保持无缝对接、预防在前,尽量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加强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的释法明理,判后答疑,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力争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注重源头风险防控,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法律风险提示、专业培训宣讲等多种方式,引导群众通过有效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能动司法方面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就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司法举措,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和政治智慧,创造性并科学合理地解决司法难题。坚持司法为民,牢固树立维护百姓利益的思想根基,切实践行主题教育精神,努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司法需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让百姓感受到法院的优质服务、人文关怀,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必须大力弘扬社会正气,既要着力于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又要在司法中积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