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内容治理 守护未成年人用网安全
2023-11-23 15:15: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宗珍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接触和使用互联网。可以说,目前网络空间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的原生环境,同时也存在不良网络信息泛滥等问题和风险,可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确价值观的塑造。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公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从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与数据安全保护制度,这表明我国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事务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未成年人网络内容治理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一环,《条例》十分注重加强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笔者尝试从网络内容治理的角度,探讨《条例》对规范未成年人合理接触网络信息的重大意义。

  一、鼓励供给优质网络信息

  未成年人接触何种网络信息,极易影响其价值判断乃至其价值观养成。在网络内容治理方面,应坚持积极供给和消极阻断并重的原则,一方面增加优质网络资源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严格审查不良网络信息的输出和暴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进一步细化了积极供给优质网络内容的规定,即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助于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素质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的网络信息。这些规定为未来确定正向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严格禁止有害网络信息

  有害网络信息是指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网络内容,这一类信息属于违法信息,是国家明令禁止未成年人接触的网络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了违法信息的种类,即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均属于违法信息,对于这类信息应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还专门规定了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条例》第二十二条除了沿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禁止性规定以外,还将引诱自残行为纳入违法网络信息。

  对于有害网络信息,《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并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上述信息的用户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三、分级治理不良网络信息

  不良网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的精神来看,是指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对于网络不良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应当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条例》第二十三条除了规定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以外,还要求在前款规定基础上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网络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不良信息。

  四、夯实企业责任强化行业自律

  随着手机育儿软件的火热,智能终端产品和各种APP成为未成年人获取海量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同时也面临着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风险。《条例》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提供者和销售者相关法律义务,要求其生产、销售、提供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能够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为了推动该规定落地,国家应进一步出台相关技术标准或者要求,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引导和强化行业自律是网络内容自我清理的内在驱动力。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细化平台规则,加强网络内容管理,及时清理有害网络信息,有效阻隔不良网络信息。在建设未成年人专区时,鼓励供给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优质内容。《条例》第二十条还规定,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该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通过发布指南或行业指标等方式提高行业自律。

  (作者单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