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重伤,高额医疗费用无力支付,为保障及时救治,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立审执高效联动,先予执行20万“救命钱”,点亮生命“绿灯”,传递司法温情。
一份紧急申请书
“法官,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已完全瘫痪,伤情十分严重,需要大量救治费用,情况紧急,希望法院给予支持!”
日前,金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在案件审理期间,向法院递交先予执行申请书,告知原告伤情与目前救治情况,希望法院能先予执行20万,用于原告就医治疗。
准予先予执行 点亮生命绿灯
收到申请书后,承办法官陈育超立即审查证据材料,安排谈话,综合审查案件情况。
经查,该案原告陈某系一名驾校学员。2022年某日,陈某在学车过程中,乘坐教练驾驶的驾校车辆,在本区某路口由南向北行驶,恰遇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面包车,两车相撞。相撞后,陈某乘坐的驾校车辆继续前行与路侧路灯杆发生碰撞,造成多人受伤。
陈某送医治疗后,经医院诊断,颈部脊髓损伤、鼻骨骨折等全身多处受伤,已完全性瘫痪。经委托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评定陈某四肢瘫,一级伤残,定残后需终身完全护理依赖。
陈某住院治疗后,已支出七十余万医疗费用,现仍有欠付医院款项。承办法官综合陈某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费支出、住院押金缴纳及家庭情况,为了保障陈某得到及时救治,认为对陈某先予执行医疗费用确有必要,故裁定准予先予执行。
畅通执行绿色通道 案款次日到位
先予执行裁定向当事人送达后,被执行人保险公司并未及时支付相应案款,立案庭刘丽副庭长收到业务部门材料后,立即审查立案,当天即将案件移送执行部门执行。考虑到情况紧急,执行承办人王坤收到案件后迅速启动先予执行程序,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并积极和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协调,督促保险公司尽快将相关款项汇出。
为了保证申请人最短时间内收到执行案款,执行承办人协调申请人、被执行人协商一致,约定被执行人直接将相应案款汇入申请人账户,省去了案款在法院流转时间。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催促下,保险公司加速案款审批流程,次日即将20万元案款汇入申请人账户,保障了申请人的后续正常治疗。
该案中,立审执部门协作通过先予执行的方式,为特殊困难群众开辟出一条生命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立审执协同提升高质量能动司法,充分彰显了司法的速度、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