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1月17日,为推进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办理司法惩戒案件试点工作,全力以赴打赢百日办案攻坚战,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展“利剑”专项行动,执行局、法警大队联合出动干警37人分五组赴金牛、青羊、高新、龙泉驿、新都,集中打击拒执、攻坚执行办案,并邀请区人大代表陈松、区政协委员陈海燕、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小龙以及多家省市新闻媒体见证监督执行。
上午8时50分,青羊法院法警大队副队长颜棣指挥列队。“全体干警,登车!”随着青羊法院执行副指挥长赵敏同志的一声令下,十辆警车相继驶出,犹如利剑出鞘。
其中在青羊执行的郭某某、陈某、陈某某、艾某某申请执行成都某餐饮公司一案中,因该公司拖欠工资,四名申请执行人向青羊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共计6万余元。
前期执行过程中,该餐饮公司仅支付1万余元后,未再履行。承办法官对该餐饮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但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且名下无房产和车辆。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餐饮公司还在正常营业。承办法官考虑到该餐饮公司位于成都市某著名旅游景点内,为了避免影响景区正常秩序、针对案情认真梳理了执行预案。
上午9时30分,专项组人员前往该著名旅游景点,现场发现该餐饮公司内,有消费者在用餐,观看店内表演。为避免对群众产生影响,承办法官向餐饮公司店长展示执行工作证,组织到二楼进行问询调查。
为何法院查封该公司名下所有账户,该餐饮公司仍然能够正常营业、收款呢?承办法官询问店长店内资金流向,店长表示并不清楚。通过现场向该餐饮公司付款,发现收款商户并非被执行人,经过查找关联工商信息,发现收款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致。
承办法官立刻联系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要求其赶往店内,但该法定代表人声称自己在重庆无法前往,后法官要求其添加工作微信位置共享,该法定代表人才不得不承认他本人就在成都,并承诺在20分钟内赶到。
公司法定代表人赶到现场后,承办法官将其带回法院,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转移藏匿财产,若还不履行生效的义务,青羊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于执行的威慑力,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后,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1万余元,现场支付后,申请执行人递交结案申请书,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