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法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有心还款却无力偿还,怎么办?近日,安徽法院用“以物抵债”的方式灵活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抵债货物进行现场交付,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砀山县人民法院
这是一起因买卖蛋鹅引发的执行案件。宋某在某镇饲养蛋鹅,2021年,刘某到宋某处订购了大量蛋鹅,价值10万余元,但刘某只支付了部分鹅款,余款6万余元一直未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辗转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商丘养鹅,喂食时间集中在早上和傍晚。执行干警于凌晨五点到达商丘,查找线索,多处勘察,历时两个多小时,终于找到了正在喂鹅的被执行人刘某。
刘某起初并不配合,以自己没钱为由不愿还款。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提出以鹅抵债的解决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经现场计重,4861斤鹅以13元每斤的单价抵债,商定好车辆费用等交付细节后,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一起因鹅引发的纠纷,最终以鹅化解。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签订一份采购合同,后申请执行人按约定支付预付款,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迟发货,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尚佳,具有还款能力。在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表示当前拿不出几十万现金,但愿以先行查封部分等价货物,并承诺限期内偿还借款。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人,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在双方见证下,完成了货物的清点、查封,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全椒县人民法院
梅某某与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某分三期偿还其欠梅某某的饲料款及利息共计4万元。但杨某某未能按期足额履行,梅某某向全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杨某某表示,其所有资金均投入鸭子养殖,暂时周转不开,只有等后续将鸭子经营出售才能偿还欠款。考虑到被执行人具有履行意愿,但无现金履行能力,并结合被执行人从事牲畜养殖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精准因案施策,积极协调执行方案,促成双方一致同意以鸭子抵债,达成协议并确认了抵债鸭子的数量、价格等问题。
11月14日,在全椒法院的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杨某某的养殖场,组织双方按照协议对鸭子进行清点、装车,双方当事人以物抵债,用400只鸭子抵顶剩余欠款,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