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劳务费 强制拘留促执行
2023-11-20 14:34: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官,我对法律的认识不够,经过法院耐心做工作,我已认识到不履行法律文书带来的后果,希望法院提前解除对我的拘留决定。”近日,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苟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顺利执结,被执行人苟某当场足额向申请人王某履行劳务报酬10680元。
2022年6月,被执行人苟某承包位于宜宾市南岸某小区楼顶防水拆除工程,苟某找到申请人王某做楼顶拆除工作,王某和案外人周某两人工作了十余天。该工作完成后,王某垫付了周某应得的劳务费,随即多次向苟某追讨两人的劳务工资11680元。2023年春节期间,苟某仅支付1000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王某愤而向江安法院提交诉状,经法院委托调解,在江安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苟某与王某自愿达成2023年4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劳务工资10680元的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期限届满后,苟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苟某名下的账户仅有零星款项,有轿车一辆,无房产,法院依法查封了苟某名下的车辆。自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苟某释法明理,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阐述积极履行劳务费的重要意义,并严肃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023年11月15日,执行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江安法院座谈。鉴于本案中被执行人苟某曾多次毁约,执行法官当场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最终,在法律的震慑下,苟某积极筹措标的款,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王某履行支付义务,并当场写了悔过书。鉴于苟某当庭支付,并诚心悔过,江安县人民法院解除对其拘留决定。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