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南溪区:马上可以履行,不卖房子行不行?
2023-11-20 09:49: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燕
龚某与涂某均从事二手车买卖义务,系多年的生意合作关系。双方因车辆买卖发生纠纷,经一审、终审判决涂某应当偿还龚某购车款15万余元,并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查封了涂某宜宾市叙州区房产一套。2023年9月,龚某向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涂某按照生效判决支付15万余元,否则对涂某房产进行拍卖处置。
立案受理该案后,经采取线上线下财产调查措施,涂某银行账户上仅有少数存款,远不足以执行案件。执行法官遂依程序向涂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公告》等文书,但涂某收到相关文书后既不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10月初,执行法官到涂某查封房屋所在进行调查,发现该套房屋正在装修施工中,暂不宜居住。经联系涂某,并传票传唤其于近日到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议价,若不按时到将缺席选择评估机构并启动对该套房屋的处置程序。当日,龚某与涂某均到场,经协商双方同意按照法院网络询价确定的80余万元作为参考价处置房屋,在此期间,涂某表示会全力凑钱以保留房屋。同时鉴于双方系多年合作的朋友关系,龚某申请解除对涂某除房屋查封外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次日,龚某来到法院,表示涂某已经支付了本金15万余元,申请撤回对涂某的执行,剩余利息由双方私下解决,不再要求法院执行。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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