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一百四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三元。
2019年左右,被告人童某在上海市某寺庙烧香时结识非法组织“心灵法门”信徒许某,并通过许某陆续认识被害人杨某等人。2020年开始,童某利用许某等人对“心灵法门”的迷信,谎称自己是“天上佛祖转世”,被众信徒尊为“师父”。2020年下半年起,童某多次以“天上”开示或者放生消除“业障”等名义指示信徒放生,通过代为放生方式收取信徒放生款。童某收取放生款后未用于放生或者只购买少量鱼、鳖等放生,将大部分放生款用于日常消费、挥霍。2021年以来,童某利用“佛祖转世”“师父”等身份接受信徒供养其衣食住行,收取信徒供养费用。2020年以来,童某为进一步获取信徒信任,谎称要建观音村供信徒们养老居住,并以观音村中菩萨要塑金身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钱财。被告人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众信徒及其亲友钱财,数额累计在1425563元以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对“心灵法门”的迷信,以虚构“天上”开示等种种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4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本案中,童某利用许某等人对“心灵法门”的信奉,用自己的微信小号向许某发送“天上”开示信息,对许某等人进行洗脑并通过其在一定范围内的宣传,神化了童某在被害人心中的形象,从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让他们处于错误认识,认为由童某代为放生可以帮其消除“业障”,被害人正是在此基础上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自己财产。另,“心灵法门”是具有邪教特征的境外非法组织。综合被告人童某具有的经多次讯问后对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多次实施诈骗、诈骗老年人财物等犯罪事实、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