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九旬老人状告女儿返还养老金近十万元的保管合同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因家庭琐事引发的纠纷,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做到了“小案不小办”“小案释大义”,公正高效审好民生案件,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社会治理迈向更高水平。
原告徐大爷系某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长期在女儿,即被告徐大姐家中生活,退休工资亦由徐大姐保管。2023年初,经家庭会议协商,原告六子女一致同意由被告继续照顾原告的日常起居,期间,原告2005年至2018年的退休工资结余款,皆存放被告处保管。同年2月,因家庭琐事引发纠纷,原告前往其他子女处居住,并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前述款项,但被告均置之不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负有返还原告其保管的退休工资的义务,但综合考虑全案证据以及被告多年来承担对原告赡养义务的必要支出,认定返还金额为89,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虽然各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特别是被告抵触情绪严重,但被告长年照顾原告的事实不可忽视,原告也诚挚表达了希望亲情得以维系的愿望。
为了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法官在判决书中以情释理,深情指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原告已近百岁,其智力、思维方式受限,属于自然规律,其子女应更多的给予包容、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共同和谐解决家庭纠纷。”最终,被告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不上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是铜官区法院贯彻落实最高院“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的典型案例。“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会使让破裂的亲情无法得到修复,还将严重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铜官法院强化终审意识,落实好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要求,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强化事实查明,透过保管合同纠纷的表象抓住家庭纠纷的矛盾实质,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充分进行裁判文书说理,将法律语言转换为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以老百姓看得懂的裁判文书,促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实现,真正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尽量让“小案”在基层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