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释法明理促和解 息诉服判止纷争
2023-11-17 14:14: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判后经过释法明理和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于当日退还了租金,真正实现了“服判息诉”。
2013年9月,李某租赁了杨某的一块闲置煤场地用于汽车清洗服务,一直持续到2023年,每年租金8000元。2023年因修建小吃一条街,李某被限期责令搬迁。李某承租的场地继续经营清洗服务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李某希望解除与杨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并退还剩余六个月租金,杨某表示李某自行搬离场地并未通知其本人,其厂地无人承租造成了经济损失,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了解到该案件后,为能从源头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多次为二人组织调解,并多次打电话分别做双方工作,双方意见始终无法达到统一。案件调解无果,依法进行宣判后,承办法官清楚的知道,案件虽然结了,但事情却还远远未了,就二人的分歧来看,这起案件上诉可能性很大,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诉讼成本。
本着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杨某递交上诉状的期间内,再次给打电话给杨某做调解工作,在征得杨某的调解意向后,又多次给李某打电话,说明双方的情况、澄清利弊,从法理、情理出发进行劝解,希望杨某能进一步解决这次纠纷。
杨某某看到承办法官在判决后还在坚持调解,深知继续坚持会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便表示愿意同李某和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给付完毕,当事人也决定不再上诉,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环节,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该案通过判后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既及时实现了原告的胜诉权,又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服判、息诉、人和。近年来,阜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和判后,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