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泰波)为重拳打击拒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荆楚雷霆2023·黄冈利剑”执行行动,巧用执行强制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力震慑。
近日,黄梅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邓某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日前,邓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邓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石某借款300万元,并约定利息。后邓某始终未偿还欠款,双方对簿公堂。黄梅法院依法判决由邓某向石某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邓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石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邓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但邓某对此置若罔闻。为躲避执行,邓某频繁更换工作地点,踪迹不定。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邓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当即对其采取限高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未能查到其名下财产,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12月,根据申请执行人石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局对该案恢复执行。经调查,邓某将其个人独资注册,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一所医院股权100%转让、变更给其儿媳何某,且该医院至今一直正常经营并有盈利。可见邓某明明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但却将财产转移、挪作他用,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10月29日,黄梅法院依法对邓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1月10日,黄梅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邓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此案,对邓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将可能构成拒执罪,除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还得履行裁判义务。近年来,黄梅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把打击拒执犯罪作为破解案件执行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通过网络查控、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手段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用足、用活、用尽各类强制措施,打好“悬赏执行+司法拘留+移送拒执”组合拳,全力助推社会诚信建设,高效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