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鑫源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探索“座谈指导+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全过程,成功将119件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座谈指导,了解清楚纠纷实质。
汉台区某街道办事处3个村民小组和116户村民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欲起诉当地一家企业,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拖欠的土地租赁费。由于涉及村民的切身合法利益,如处理不妥容易引发群体访事件,汉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建军,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云礼及鑫源法庭工作人员,到实地查看情况,并与某街道办事处、某村村委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了座谈。
会上听取了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对整个纠纷情况的汇报,了解了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共同协商矛盾化解方案。杨建军就该批纠纷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并对矛盾纠纷的化解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参会各部门在座谈会后加强联动协调,及时组织村民征求各方实质意见,为后期开展调解做铺垫。
诉前调解,找准案件突破口。
考虑到该批纠纷涉及多户村民的切身利益,鑫源法庭办案法官随即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到纠纷的争议点在于村民担心既无法拿到约定的租赁费,也不能拿回土地进行耕种。
办案法官分析研判案件决定通过非诉的方式解决双方纠纷,在多次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办案法官与原告委托代理人商议,最终将3个村民小组和116户村民主张租赁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拖欠的租金,按入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形式,形成1个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某街道办事处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组织诉前调解。
司法确认,保障案件执行力。
某街道办事处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法庭的诉前调解委派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辖区司法所当面沟通进行调解,并共同到租赁现场清点地上附作物和核对繁杂的账目票据,确认了李某欠土地租金1166064.95元。清点核对工作结束后,双方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明确了还款期限时间。
随后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请司法确认书、人民调解协议、身份证明、以及与人民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清单、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法院经审查,确认该人民调解协议有效,通过“诉前调确”字号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历时三个多月,119件矛盾纠纷顺利、高效化解于诉前。
下一步,汉台区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庭将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和保障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从源头实现诉源减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