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梁军)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经执行法官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后,查询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七查一回告”制度,执行法官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后,申请人韩某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使案件得以终结。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关键一环,事关民众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今年以来,枣阳市人民法院全面推行“七查一回告”制度,穷尽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减少涉执上访,切实提高执行案件结案率。
据了解,“七查”是对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要从查身份信息或统一信用代码、银行账户及存款情况、社保账户情况、其他金融财产、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其他财产线索等七个方面开展线上及线下财产调查。“一回告”是指执行人员必须及时将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情况及案件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告申请执行人,让申请执行人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执行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在穷尽调查措施而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要向申请执行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要尽量征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
该院规定,凡首执案件必“七查”。对于恢复执行的案件也可根据案件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地财产调查措施。要求线上“七查”措施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下调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对经“七查一回告”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快执快结。对经“七查一回告”或线下财产调查未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可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凡未穷尽以上调查措施的,不得违反规定以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通过推行‘七查一回告’制度,不仅解决了消极执行、执行不力等问题,而且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该院执行局负责人说,下一步,将继续优化‘七查一回告’制度,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