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英亮)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必须履行。如果抱有侥幸心理试图规避,或者妨碍法院的执行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助推诚信社会建设。近日,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法治震慑。
欠款没还完,被执行人玩起“躲猫猫”
原告于某于2018年借给被告于某岩与杨某18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于某岩与杨某却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经过多次讨要无果后,于某在2020年将于某岩与杨某诉至肇源县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于某岩与杨某于判决给付原告于某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200余万元。
但判决书生效后于某岩与杨某二人依旧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于某迫于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被执行人同意用两处房屋抵顶执行款32万元,随后,便以打工为由去往外地,不再履行还款义务。
反复排查,及时移送拒执犯罪线索
与被执行人于某岩和杨某失去联系后,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寻找,她通过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卡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均有转账流水,这表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过全面分析,执行法官认为于某岩和杨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2年8月25日,肇源县法院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于某岩和杨某在大连某制衣厂打工,2023年2月12日二人被肇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温度与力度并存,刑执联动办案迎来转机
该案移送至肇源县法院,刑事法官与执行法官再次为双方进行调解,被告于某岩和杨某表示服从判决,但表示无法偿还全部欠款,无力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此时,于某为了尽快拿到欠款,表示愿意免除一部分欠款,可以用于某岩和杨某的房屋和30万现金抵顶借款。
在中秋节前夕,两位法官利用被告于某岩和杨某中秋节渴望与家人团圆的心理,再次对二人进行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并说明不履行可能造成的后果。在法官的劝导下,被告于某岩和杨某同意向亲朋好友借款还债,并交付了指定的房屋,于某也为于某岩和杨某出具了谅解书。
最终,肇源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鉴于被告人于某岩和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岩和杨某与申请执行人于某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于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岩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