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结一起医院收费员涉嫌贪污、盗窃罪案件,对被告人张某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该案在庭审过程中,滦南法院充分发挥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作用,邀请到滦南县委组织部、滦南县监察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行业代表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在依法惩治医疗卫生领域犯罪的同时,通过典型“活教材”,让党员干部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后果,警示党员干部要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达到了“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滦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某任某医院住院部收费员期间,利用办理离休和异地职工医保患者出院结算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冒名领取住院押金等手段,贪污医院医疗费用总金额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所得款项被其全部挥霍。2022年6月,被告人张某被调整岗位至医院住院部门诊收费处一卡通窗口工作,被告人张某又私自让技术人员安装结算软件,继续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向患者家属谎称由其代缴自费部分住院费用,将患者家属交纳的医疗费用累计77万余元予以窃取,所得款项被其全部挥霍。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10月13日,滦南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滦南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张某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对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87.51万元,继续追缴,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