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筑“游击队”乱象亟待重视
2023-10-17 10:05: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磊 朱信鑫
 

  农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是惠及广大农民的惠民工程,有利于农村卫生环境的提升和农民居住质量的改善,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当前,私人建筑队承担了绝大多数的农村建房,农村建房领域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亟须引起重视。

  一是施工合同欠缺规范。村民与私人建筑队在建房前往往仅对房屋造价、结构、竣工日期等进行约定,一旦出现纠纷,村民维权没有合同依据。

  二是建设质量难以保证。私人建筑队大多都是按照以往施工经验建房,施工前不进行科学的规划、勘探,施工中不进行严格的计算、监管,导致房屋质量问题频发。

  三是安全生产隐患甚多。农村建筑队组织结构松散,入职门槛较低,建筑队内不设立专职安全员,无安全作业制度,防护设备简陋,缺少防护网、防火、防触电设施。

  四是行政监管不够到位。农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建筑法规定,仅受到相关条例和意见的约束,且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应职能部门不明确,造成私人建筑队出事前“无人管、无法管”,出事后“赔不起、履行难”。

  为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尽快填补立法空白。对原有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对农村自建房建筑质量、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切实提高监管能力。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和“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的规定,城乡新建自建房应全部纳入监管。

  三是加大建房指导力度。住建和规划部门免费为农民提供专业、统一的施工图纸或是对建筑队的施工图纸进行审核,施工中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竣工后免费组织验收。

  四是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辖区农村建筑队黑白名单制度,构建法院、住建、农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和信息互通互享,将因建筑质量引发诉讼案件较多的建筑队和个人纳入黑名单,以倒逼农村建房市场规范有序。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