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司法的核心功能正在于通过司法裁判健全完善数字治理规则体系,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数字社会公平正义,是助力和保障共同富裕事业稳健前行的重要力量。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为推动共同富裕创造了新动能。同时,数字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对实现共同富裕带来了一系列风险和挑战,需要有效应对和解决。互联网司法的核心功能正在于通过司法裁判健全完善数字治理规则体系,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数字社会公平正义,是助力和保障共同富裕事业稳健前行的重要力量。
夯实物质基础: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聚焦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高端芯片,加强科技创新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司法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为率先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释放创新驱动原动力。
要加强数据权利司法保护。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审理因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安全等各类案件时,需要结合数据要素特征,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推动构建公平、高效、激励与规范相结合的数据价值分配机制,促进劳动者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
要强化平台生态司法保障。连接一切和平台化是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坚持促进创新、主体公平、福利最大化的原则,依法维护开放、有序、协同、繁荣的平台经济生态系统。坚持平台责任与平台能力对等的判断原则,推动平台责任认定的具体化、客观化、法定化。依法认定平台制定的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管理规则的法律效力,发挥平台在生态维护上的自治功能和主导作用。与此同时,明确平台自治要以法治为边界。
要加强数字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加大对具有平台企业特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力度,严格规范利用大数据和算法实施妨碍、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深入研究企业垄断认定标准,依法制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丰富精神生活:营造清朗繁荣的网络环境。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等行为,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要引导网民增强公共意识和规则意识。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加强网络人格权保护,准确认定新媒体环境下虚假信息散播、谣言扩散的侵权责任。发挥个案审理的警示教育作用,严格依法管网治网。依法打击互联网语境下侵犯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侵权行为,用好公益诉讼制度,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引导树立正确的“网络观”。
要推进数字文化创作传播。科技发展、技术革新可以带来新的艺术表达和渲染方式。积极关注网络环境下与文化创造、传播相关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保障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实施。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传统知识领域知识产权,妥善审理涉短视频、网络游戏、人工智能等新类型著作权案件,准确界定著作权权属和权利内容,促进作品的创造、传播和利用,更好满足人民多元文化需求。
要全力打击网络黑灰产业。网络黑灰产在技术加持下快速发展出产业链条,给互联网治理带来很大挑战。深入实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坚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网络黑灰产,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立足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坚持协同治理,全力挤压网络黑灰产的营利空间。
促进社会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变得突出和紧迫。认真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惩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和违法行为。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为整个行业划出一条不可突破的底线。准确适用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守护公众重要生物识别信息安全。进一步明确用户个人数据信息商业使用规则,引导和规范互联网企业合法合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数据。
要科学规制算法权力。算法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提高社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秉持科技向善理念,通过审理涉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算法不当推荐等案件,明确算法公正的基本运行原则,科学规制算法权力,对算法设计者及运营者合理设置算法审查、算法风险评估以及算法解释等义务,保障用户知情权、决定权和选择权,促进算法正义。
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对“互联网+”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规范网络直播带货、教育培训等线上经营行为,加大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共享经济”新业态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妥善审理互联网涉农案件,依法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支持消费公益诉讼,完善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规则。依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遏制恶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行为。
要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随着新就业形态迅速发展,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引起重视。密切关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模式发展中的司法需求,探索完善互联网平台用工责任裁判规则,准确界定平台、中间商、从业者各方法律关系,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民事案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职业伤害等权益保障,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
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同频共振、互相促进的。未来,需要持续加强互联网司法建设,不断提升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形成完备的推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法律规范,促进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作者单位:杭州互联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