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超期未发案件113件、违规暂存案款16453笔,6家法院9起案件因超期未发案款被全省通报……自今年5月以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聚焦执行案件中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暂存款管理不规范两个问题,在全省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整治活动,修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规定,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据介绍,专项整治活动中,全省基层法院利用一个月时间自查自纠,随后各市法院首先对辖区法院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河北高院督导组再通过线上或实地复核方式进行抽查。
将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关键在于消除监管盲区。省法院将“一案一账号”系统和执行案件流程系统实时顺畅对接,实现了执行案款从到账到发放的全节点畅通,“两库”案款信息一一对应。
对于发现的无法定事由超期未发执行案款,河北高院动真碰硬,坚持“超期未发”通报制度,出现一起,全省通报一起。截至目前,6家法院9起案件因超期未发案款被全省通报,并记入该院主要负责人业绩档案。
经过专项整治,对超期未发及时梳理排查,应发尽发;对审批流程不合格的,理顺审批环节,建立高效快捷的审批机制;对暂存款不合格的,逐项对照,逐个更改,不符合要求的全部取消,启动发放程序;对问题较重,当事人意见大的,全部启动“一案双查”。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共清理超期未发案件113件,清理违规暂存案款16453笔。
出重拳下“猛药”的效果显著,但如何将专项整治的成果固定下来,防止问题反复出现?据了解,7月1日专项整治活动转入常态化监管后,省法院修订了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规定,在严格执行“一案一账户”基础上,明确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案款发放,比最高院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一半。
规定还明确了全省三级法院执行程序中执行案款的收发、监管、考核,规范全省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缩减内部审批程序,简化案款发放手续,限制延缓发放、提存执行案款申请条件,规范终本案件执行案款发放,保障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河北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会持续深化执行案款管理规范工作,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案款,对涉及民生、民情的案件案款优先发放,并将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案款收发的关键节点信息,发挥其对案款发放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