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法官,我这么意气用事,都不知道怎么收场,更别提能收到补偿款了。”近日,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租户何某和房东袁某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为两人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东莞,一座以“世界工厂”扬名的城市,商圈经济蓬勃,房屋租赁市场活跃,在这起涉拆除2000平方米建筑物纠纷的连环案,双方当事人曾相互起诉,剑拔弩张,一言不合就要拆厂房,最后如何能握手言和?
2014年1月,因经营公司扩大生产需要,何某与袁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向袁某租用临近公司厂房的空地租赁面积3200多平方米,租期到2027年2月止。但从2020年10月起,何某一直拖欠租金,袁某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诉请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何某支付拖欠的占有使用费等费用共计30多万元。
“根据法理,何某应向房东袁某支付占有使用费并返还租赁物。”但承办法官高庆珍了解到,目前仍有大量机器放置在租赁物内,搬迁工作较为困难,如果直接下判,执行也是一个难点,高庆珍决定,去实地走一趟!
走访中她发现,在何某应当返还的租赁物中,有其自行搭建的100余平方米铁皮房,但案件并未涉及该房的处理问题,如能以该房折抵的方式减免相关费用,说不定是个突破点!
经过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了该方案,袁某也向法院申请撤诉结案,本以为案件就此告一段落却不料,前脚刚调好的案件,后脚却被告变原告,又诉来了法院。这次,何某是向法院诉请拆除其在占用租赁物期间自行搭建的2000多平方米建筑物。
拆,还是不拆?面对新案情新问题,高庆珍决定先暂停庭审,再次前往现场查看建筑物情况。
“袁某不厚道,我宁愿拆了这2000平方米厂房,也不给他用!”原来,这2000多平方米厂房是在空地上加建的,并非附着在原有建筑物上,且已有新的承租人在生产使用,何某表示,袁某曾口头承诺若尽快搬迁,则向他补偿收回租赁物另行出租后的租金差额,但袁某矢口否认。
何某将袁某诉至法院后,袁某又改口提出40万元补偿,但还在气头上的何某一口拒绝,坚持要求拆除厂房,案件陷入僵局。
“当事人提出的诉请明显带有情绪,自行拆除这么大面积建筑物,不仅‘损人不利己’,也对目前的新承租方造成损害。处理不好不仅对多方无益,还会引发更多的诉讼。”在一次次的研判,来来回回的走访后,高庆珍决定组织“背对背”调解。
“现在拆厂又耗时间又耗钱,你真的想吗?”“如果真的拆了,对你和现租户都会有很大影响,损失可能要远远大于补偿费用。”高庆珍不断疏导双方情绪,首先打消了何某拆厂房的念头,再逐步减少双方补偿金额的预期差距最终促成调解方案:由袁某向何某支付折价补偿款50万元,铁皮厂房归袁某所有。如今,袁某已依约足额支付补偿款,何某完成了撤场,铁皮厂房也迎来了新的租户。
坚持能动司法,注重实质性解纷,赓续“枫桥经验”,大力推行诉中调解,截至今年9月,东城法庭共诉中调解案件1169件,调解成功率调撤率35.03%,多起涉民生案件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