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存瑕疵 巧识砍头息
2023-09-26 14:53: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许永强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原告提交的借条有疑点,通过“深挖”,识别并剔除借款中的“砍头息”,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原告陈某和被告吴某因生意来往相识。2023年4月,被告因急需资金周转,陆续从原告处借款5万元,出具了多张借条,约定借款期限和利率。借款到期后,被告吴某迟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纠纷调解过程中,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总金额、提交的借据均无异议,但调解人员在核实证据原件时,发现原告提交的部分借据出具时间集中在一个月,以三四千居多,而且一天出具两张借据。这种反常行为,引起了调解人员的注意。在经过详细询问后,原、被告均承认借据中的2000元是“砍头息”。

  在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后,调解人员对“砍头息”的有关规定现场普法,在了解具体规定后,原告同意按48000元主张借款本金。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砍头息”是指在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称为砍头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的规定,“砍头息”因违反法律规定,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