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结一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该批案件被告均系烟酒商行的经营者,因在其经营场所内售卖假冒本地某知名品牌假酒,被该品牌公司诉至高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此次被起诉的商户共有26户,因在其商行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侵犯了原告合法享有的专有商标使用权,给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名誉带来了不利影响。为及时保护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高新法院适用“知识产权类案快审”机制,对该批案件在1日内立案,2日内集中开庭。
同时,审判团队始终坚持“简案快办、调判结合”的原则,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同被告耐心地释法说理,向其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分析诉讼风险,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存在的错误,从而顺利与原告和解,并及时支付赔偿款项。该26件系列案,最终调撤25件、判决1件,调撤率高达96.5%,案件平均办理时长25天。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一种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信誉,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该批案件中,26家商户在未经原告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52瓶涉案白酒,商品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文字内容、字体一致,视觉上基本无差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2款所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法官提示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有避免相关公众对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误认的作用。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一直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企业商家,应提高遵法守法意识,算清“经济账”“利益账”,自觉抵制和杜绝制假销假的行为,莫因一己私利破坏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体系,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