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的开展,是人民法院的一场自我革命,要牵住审判管理工作这个“牛鼻子”,实现审判质效新的跨越。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法院工作、队伍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同服务发展大局的要求以及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依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差距。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的开展,是人民法院的一场自我革命,也是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的挑战。在当前司法改革步入深水区的关键时刻,要牵住审判管理工作这个“牛鼻子”,实现审判质效新的跨越。
广大审判人员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认识多少、理解多少,直接关系到试点工作推进是否顺利、能否圆满完成。审判管理事关审判质效、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
一要发挥审判管理职能。审判管理要摒弃“不敢管、不想管、不能管”的错误思想,要坚持全员管理,院长、庭长、审判长以及审判人员都是审判管理的主体,各个管理主体都要明确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要坚持全程管理,从立案到分案、排期、开庭、裁判、执行等各个审判环节都应当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审判过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审判结果公正高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提出,“案——件比”是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核心指标。审判管理要把降低“案——件比”作为推进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重要抓手,广大法官要牢固树立“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观念,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案件,更好更快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
二要坚持服务审判的理念。审判管理应尊重审判规律,尊重法官权利,为审判权的依法、有序运行创造有利条件,充分激发法官工作内生动力。服务审判要以大数据实现战略保障。张军院长强调,数字时代,谁掌握大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一方面,要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抓短板、补弱项,把握工作重点;另一方面,要深度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深度分析数据、应用数据,为各审执条线提供精准高效的审判态势分析报告,做好预估指引工作。要坚持“工作信息化”,打通审执环节,形成多部门协作、一体贯通的工作局面。同时要做好审判委员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指导审判、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群策群力,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审判质效是展现法院各阶段工作的“晴雨表”,审判管理要用好“晴雨表”,服务院党组决策。
三要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要充分认识深化审判管理机制建设的紧迫性和长期性,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符合审判工作实际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完善评查标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整体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注重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实际应用,坚决杜绝评查工作流于形式、走个过场。不仅要评查常规的发改案件、长期未结案件,更要评查人民群众关心的、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专项案件。要杜绝评查人员的“老好人”思想。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与审判质效相对应的考核机制。要始终坚持“一院双考、一庭双考、一人双考”,促进人民法院政治建设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要坚持审判质效与绩效考核的有机统一,做到审判管理与岗位目标考核、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激励机制,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审判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我们必然会面对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只有聚焦服务发展大局的真正需要、人民群众的真正需要,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提升审判质效,才能真正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落地见效。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