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冤集录》对司法现勘的启示
2023-09-22 08:42: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艾庆平
 

  理有万端,并为疑难,临时审察,切勿轻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世界法医第一人宋慈在其传世名著《洗冤集录》中谈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

  宋慈认为,实地检验是整个案件“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司法人员万万“不敢生一毫慢易心”。以上观点,承继了中国儒家理学“决狱谨慎”的法律思想,蕴含着宝贵的实践理性和司法智慧。今天这种思想历久弥新,对于人民法院因为案件审理、判决执行、科学鉴定、价值询价、财产评估而开展的现场踏勘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司法实践中,除法官主导,当事人配合的现场查验外,由人民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实地踏勘存在诸多问题,直接影响着最终办案质效。常见的问题有,具体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中介人员违反执业道德准则;现场操作不规范,缺乏对应技术能力等等。现场踏勘的不利,导致评判结论失真,表现为或是使用的计量计算方法错误、或是因未掌握详尽数据导致表述错误,又或是未能尽职调查违反披露原则。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现场勘验主要任务是服务于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其他类型的现场勘验相比更具有严肃性,是一个包含归纳整理且不排除演绎推理,验证假设发现隐匿真相的过程。借助专业力量,采取科学方法,运用科学技术,根据现勘对象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证明材料、财务会计信息并进行科学核查验证、分析整理给出可信服接受的结论,实地查勘的效果直接关系到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

  一个完整的司法现勘过程包含材料审核、计划启动、进度安排、现场实施、异议处理、报告递交等阶段。从对机构资质人员资历审查,到搜集资料的核对比对,乃至现场检查、感知询问、影像留存、材料整理。办案人员尤其需要注意,司法现勘是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活动,务求过程合法合规,信息搜集高效完整,全程监管到位尽责。

  同时,司法现场勘验也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有时一个现场需要连续勘查很长时间,参与人员的体力和精力消耗都很大,容易引起疲劳和厌倦。在计划设定上,可以提醒参加勘查的人员注意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发现疑难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办案人员必须严格督促第三方中介技术力量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履行专家义务和约定义务,消除结论的自我矛盾增强确信感。

  随着科技的进步,司法现场的空间范围日益扩大,从现实空间到虚拟空间拓展。诸如,对于复杂地理地貌、密集大数量标的物,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运用无人机航拍技术从现场拍摄的物证照片,及时传输到数据云平台,有效地减轻工作负担。利用数据区块链云上取证,直接减少往返奔波节约司法资源。在信息化背景下,科技资源的高效利用能够有利于实现现场勘查模式的转变、现场勘查思维的拓展、现场勘查观念的改变以及现场勘查方法的创新。但始终不变的仍旧是《洗冤集录》中反复强调的传统司法哲学:在坚持司法专业态度和工作原则前提下,一重实据、不轻信口供;二重事实、依法理断案;三重现勘,掌握一手材料。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