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构成侵权
2023-09-21 11:10: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立烽 俞晓雅
发现食品中有异物,该如何赔偿?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买的进口食品出了问题,找谁承担责任?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起来看看吧。
郑某在漳平某糕点店购买了面包食品,食用时发现有一只疑似苍蝇的虫子粘在面包上,便立即将面包带至该门店,遭到糕点店冷处理。郑某遂打电话至12315投诉,工商部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无果。为此,郑某向漳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糕点店返还面包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糕点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郑某出售粘有虫子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之规定,某糕点店应当赔偿郑某的合理损失。近日,判决某糕点店向郑某退还购物款9.8元、支付赔偿金1000元。
法官说法
进货查验义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经营者义务,对于保证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实践中,进货查验义务包括三项内容: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查验食品感官性状等质量安全情况;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按规定保存记录和凭证。
该案中,郑某在购买面包后发现有虫子,出现了食品性状不合格的情况,某糕点店予以否认,但无法提供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其已经尽了“进货查验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依据法律规定,郑某不仅可要求某糕点店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其某糕点店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