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南溪区:说好的拘留,咱们要兑现
2023-09-19 11:21:12
中国法院网讯(杨小强)“按照和解协议,你三年前就应该把案子了结的,你说你忘了,我可还没有忘记当初说过的不按协议履行要拘留你的。”9月14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的李某依法拘留十三日。
2019年,南溪区法院在执行宜宾某通讯器材经营部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面对法院的拘留措施,李某承诺其将于年底将前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剩余案款4000元,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同意并对总金额及利息作出了让步,双方遂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时,为督促李某守信履约,法院向李某发出了拘留预告知书,李某也满口承诺必会履行。之后李某未按期履行,并玩起了失踪,案件一直未执行到位。
2023年9月,另一以李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再次进入执行,法院对李某名下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都进行了冻结并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9月14日,李某到法院了解情况,询问“法院为什么冻结其微信等账户”,承办人杨法官在接访李某时经关联案件检索认出了李某,并询问李某如何履行两起执行案件,李某仍拿出几年前的理由“一直在做工程,忘记了,还需要一段时间准备”进行拖延。
鉴于此,杨法官遂决定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希望李某能够在拘留期间好好反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担负起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尽早履行。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