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司法建议 致力消解“未病”
2023-09-14 09:12: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建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人民法院而言,践行和落实好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正是题中应有之义。针对审判执行实务中的问题,应深挖根源、找出症结、剖析原因、对症下药,努力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首先,要聚焦症结,做好“把脉问诊”。就个案办理而言,效果的体现主要在于治“标”,而如何在治“本”上下足功夫,实现标本兼治,则需要更深层次的考量和思索。矛盾纠纷的解决,离不开法官对个案的裁判和执行,同时更需要从个案中发现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探究问题产生的背后原因。司法活动不能只是被置于末端,要向前端延伸,在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从而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那么,加大司法建议工作,首先需要全盘分析考虑某一类社会问题,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对发现的问题做到精准“把脉问诊”,确保思路和方向准确无误。

  其次,要找准良方,做到“对症下药”。司法建议的效用如何,关键在于能否被采纳,能否推动被建议单位将司法建议用于日常工作经营中。在做好“把脉问诊”的基础上,则需要在“对症下药”上酌量和思索,也就是能否找到正确的解决方式和方法。众所周知,司法建议的发出对象存在差异,可能是行政机关,可能是行业协会,还有可能是代表性企业。那么,被建议对象的迥异以及存在问题的差异,必然决定了应“按方抓药”。司法建议不是挑刺,更不是揭短,而是实实在在地找到治未病的“好方子”,确保“方子”抓得准、抓得稳。一份份高质量的司法建议书,犹如一张张优质的“法律方子”,条分缕析、逻辑分明、措施得当,必然为维护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再次,要精准施策,实现“药到病除”。制发司法建议,不是搞“花架子”,而是需要拿起“绣花针”秀出真功夫,最终的目的是解决某一领域的社会治理难题,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问题的产生。如此,应该考虑按照“方子”所抓的“药”是否有“疗效”,是否解决了某一类或者某领域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一方面,在制发司法建议时应提前与被建议对象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而不能片面局限于审判执行实务方面的考虑。另一方面,则需要告知被建议对象书面反馈意见,形成良性的互动和交流,从而确保问题得到有效及时解决,如有必要甚至可以采取实地回访、二次函询等方式进行再次沟通,确保“药到病除”落实落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对于人民法院而言,能动司法的背后,应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多在抓前端、治未病方面狠下功夫,切实发挥司法建议“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的社会治理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